“在与甲方县政府签订集中供热项目投资运营合作合同时,乙方张家口慧凝供热有限公司不具备供热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供热许可证,未批先建。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左卫镇的叶先生致函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0年,怀安决定对左卫镇城区实施天燃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工程,实现集中清洁供暖。在当年9月18日,张家口慧凝供热有限公司(乙方)与县政府(甲方)签订《怀安县左卫镇集中供热项目投资运营合作合同》。
项目内容:LNG 燃气锅炉房、热源站、一次供热管网及换热站改造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范围:左卫镇区现有及规划范围内的建筑供暖,满足既有近 60 万平方米小区集中供暖及规划100万平方米建筑供暖;建设期限:分步实施,以满足2020年清洁能源改造涉及的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供暖需求,热源站建设进度根据供暖需求确定;运营期限:依据取得《供热特许经营许可证》规定期限,从2020年供暖季提供供暖服务开始30年。
据了解,关于上述合作合同,张家口慧凝供热有限公司于合同签订时不具备供热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供热许可证,未批先建。而且,2020年实际是用原有的设备燃煤供暖而不是用燃气供暖,与合同不符。期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还原事实真相,给百姓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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