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达实业公司反映称,其在西安市遭遇司法不公正的待遇,致使该公司目前面临破产局面。
西安市碑林区“通达长安太和(西安电子大楼)项目,规划于2012年,是西安市多年来的重点规划项目。该项目与西安《太古里》紧邻,属同一街区的商业关联项目。项目由陕西通达实业集团开发建设,由于政府的规划调整,使得该项目历经3次政策性调整,因此;近12年期间内、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停建建的状态,目前项目已顺利封顶。
在当地政策的频繁调整下,致使该项目损耗近10亿元资金,因此;导致部分资金形成了债务涉诉,并被西安市中级法院进入执行程序。
目前,西安市中院对“中国信达与恒丰银行”债务催收通知标的7400万元为依据,查封了该项目1-7层及13-14层全部资产。
该项目经专业机构评估;现市面价值为13亿余元人民币。远超出涉案资金7400万元的数十倍。而该案执行法官恶意查封执行案件标的物超标数十倍的全部资产,疑存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应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据了解,该项目1-7层及13-14层,总建筑面积达50000多平方米,目前该房屋虽五证齐全,但因执行法官的违法行为,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销售,致使通达公司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让100多名党员职工面临下岗,目前,该企业已逼到走投无路之际!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的圣神权利,但,一些个别法官在执法案件过程中,存在知法犯法的恶行,如;本案中的执行法官就存在明显地知法犯法、违法执法的枉法行为。希望陕西省高院、西安市中院对这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执法败类,给予严肃的查处,还民营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