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国之基址。“我符合条件却没有被转为公办教师,说我不符合晥人(1995)38号文件规定,符合皖人(1997)94号文件规定,纯属滥用职权,故意陷害,使我蒙冤长达二十多年,严重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近日,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辛各行政村楚营的梅某芝女士(68岁)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几经波折,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是按照生活困难救助给我60万元。请问给我6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我于1976年参加民办教师工作,在辛各小学任教导主任,曾多次获得奖励。1995年,根据皖人(1995)38号文件规定,对现有民师进行选招考试,符合条件直接转为公办教师。我参加民师选招考试,语文84.5分,数学71分,政治业务考核28.8分,根据两次折合为83.54分,成绩超出最低录取分数线8.84分。
1995年12月份将我的四证全部上报,1996年6月3日体检合格,1996年6月24日对转正民师建档公布三次,我本人均榜上有名。上述情况表明,我完全符合直接转为公办教师的资格,但由于教育局领导利用手中权力,并没有下处理决定,滥用职权,故意陷害,我没有转为公办教师。
为此,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22年3月份,国家信访部门转地方谯城区受理,市领导签批区领导周某处理。从5月份经周某多次接访,关于我被故意陷害问题已被证实。说我“不符合晥人(1995)38号文件规定,符合皖人(1997)94号文件规定”,纯属滥用职权,故意陷害。2022年10月20日周某接访时,我提供8个符合皖人(1995)38号文件规定的铁证如山的证据。周某看后,安排原信访局局长陈某、纪委常委刘某、教育局副局长郁某晴三人说,在11月20日前拿出来解决方案,12月份落实(有录音)。结果并没有追究责任,6个多月才拿出解决方案,按照生活困难救助给60万元协议。请问给我6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综上所述,我是蒙冤29年,被故意陷害,要求平反昭雪,恢复公办教师名誉,补发工资,享受退休后的正常待遇,并追究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希望上级领导能关注此事,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还我一个公道,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来源:华夏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