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称一份虚假鉴证报告致其儿子蒙受不白之冤

2024-10-10 22:34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本是股东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却因为一份内容完全虚假的鉴证报告演变为刑事案件,致使我儿子焦某颖蒙受不白之冤。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近日,河南省周口市退休职工李某茹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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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郑州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焦某颖的母亲。朱某杰、焦某颖、章某荣三个股东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焦某颖、章某荣想退出公司,朱某杰找熟人接受他俩股份,一切手续办妥。于2017年8月4日,三个股东签署了财务清算协议。朱某杰不想兑现焦某颖、章某荣的工资和股份利润分红。

    在没清算账目的情况下,2017年9月,朱某杰到郑州金水区法院起诉总经理焦某颖、法人章某荣借有大量款项。法院通过摇号,委托河南省精诚联合会计所进行司法审计后,认为无此事。朱某杰怕败诉,便立即撤诉了,然后又到金泰公司注册地郑州某分局报案称焦某颖、章某荣职务侵占。分局调查5个多月后,认为是股东之间的经济往来纠纷,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同样的情况下,2020年3月,朱某杰利用其与周口某部门领导张某某的特殊关系,把在郑州某分局已经定性为民事纠纷的案件,在周口得以顺利立案。将河南省谦容会所合伙人路某、苑某霞炮制出的一份虚假鉴证报告,作为起诉焦某颖、章某荣的关键证据,其中确认焦某颖欠公司2200万元。为此,我多次向办案单位领导、办案人员以及市局领导反映情况,并递交证据说明鉴证报告系伪造,同时也向省厅信访几次递交材料反映问题,省厅把案件转回当地,至今无果。

    无奈之下,我向省财政厅反映鉴证报告系伪造。2023年11月10日,省财政厅出具了豫财监函(2023)42号红头文件的答复函,经查核实鉴证报告是依据周口市局提供的检材,其中鉴定范围的确定是周口市局负责的。举报信中列举的39笔借款,涉及金额3156万元均未发现能够证明性质和用途的相关资料。另一笔把344万元,并计入焦某颖借款依据不充分,谦容会所合伙人路某、苑某霞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28条、34条和58条的相关规定。

    本是股东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却因为一份内容完全虚假的鉴证报告演变为刑事案件,从而使朱某杰达到其使用民事诉讼不能达到的目的。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以上所述如反映不属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请领导派员查清事实,抽丝剥茧,还原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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