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园选址流程制度,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2024-07-09 22:20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的不断发展,在生活节奏快、生存压力大的工作环境中,非常需要自然环境对身心健康的涵养,而社区公园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这本是一件好事。然而,有的城市的主管部门没有考虑到选址的合理性问题,从而给周边居民带来了烦恼和忧虑。

 

        

       比如四川省攀枝花市的某小区楼栋下家门口处,拟建开放式公园,有人欢喜有人忧。该小区居民数量众多,公园建成后,会非常热闹。目前公园已建成一个较大的足球场,四周矗立有高高的探照灯,地势也高,能轻易看到三楼卧室。未来如广场舞、唱歌、打球的撞击声、呐喊声,都会形成高强度的噪音污染和光污染。而四周环绕山体和高楼,亦会造成声音“空谷”效应,严重侵扰该栋楼紧邻公园一面的居民的日常休息、工作、学习。
       虽然主管部门认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实施)仅适用于经营性的,因而坚持在楼下进行公园建设,但是《条例》体现的防噪精神是相同的,并且从以往社会上的很多的案例来看,后期的管理是很难达到理想降噪效果的。比如广场舞搅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痼疾,至今也没有治理得很好。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此,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立合适的城市社区公园选址流程制度,规定公园选址位置不得离居民楼栋太近,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新的噪声、光污染问题,以及做好不得侵扰隐私等问题。此外,应对地方有关部门给予指导,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力求和谐社会、和谐邻里、全民健康,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来源:民生资讯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河南新闻网 http://www.hnanxw.top/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26326761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