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履职被殴打致精神失常,至今18年未得到赔偿

2025-06-08 14:40

        近日,河北省魏县车往镇杨甘固村李某义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儿子李某雨在打工时遭到殴打造成精神失常,至今18年没有得到赔偿的问题。希望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还百姓一个公道。

 

    我叫李某义,男,汉族,今年64岁,是河北省魏县车往镇杨甘固村的一位农民。2006年7月15日,我长子李某雨到北京住总集团打工,工地负责人李某春(系车往镇杨甘固村)。在工作劳动期间,李某雨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的勤劳工作。

    2007年11月15日,李某雨跟着货车司机拉货,卸钢管。当晚11点15分左右,李某雨正在查货数货时,来了一帮身份不明人员,不分青红皂白对李某雨拳打脚踢,致其遍体鳞伤。事发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京棉小区。到12点40分左右,李某雨兄弟赶到现场并报警。把李某雨送到医院后,经医院诊断,李某雨受到伤害后造成精神失常。以上情况,当时的司机孙某某和工友王某某(河北省临漳县砖寨营镇老庄村人)可以证明。

    我儿子李某雨被殴打致精神失常后,我母亲气病身亡,我父亲也被害身亡,整个家庭支离破碎,苦不堪言。多年来,我们多次与工地负责人李某春沟通协调,要求依法依规给予赔偿,但一直拖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来源:头条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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