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守护百姓合法权益

2024-12-08 20:0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吉林省柳河县安口镇桦皮村的村民薛某双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遭到故意陷害、蒙受不白之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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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薛某双陈述了事情经过:自2010年起,我们村的选举就充满了争议。刘某平连续两次竞选村主任失败,却通过给每人300元的方式成功上台。上台后,他强行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收购村民的土地,不交钱就不许种地。到了秋天,他又要收取200元。甚至我们村民做饭烧火用的柴火,他都要收取 50元。

    村民们对此感到十分不满,于是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县某委领导王某某却百般阻挠,甚至说出“你们去联合国告,回来还是我处理”这样的话。不久后,原村长被抓,我也被牵连其中。

    在被拘期间,我遭受了非人的待遇。他们不给我水喝,强迫我承认非法占地的罪名。我不肯签字,就被送到了看守所。十八天后,才给我送来逮捕证。之后的两个月里,我一直没有收到判决书。

    我对此感到十分绝望,于是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从地方到最高法、最高检。然而,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在这期间,我的房子被烧了,报案后也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我感到十分无助和绝望。之后,我再次被指控敲诈,并被判入狱。我对此感到十分冤枉和愤怒。我认为,这是当地个别领导为了掩盖其不法行为而故意陷害我。

    在我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柳河县法院作出的(2022)吉0524刑再1号刑事裁定书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多次申请再审。在此过程中,我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和不公现象。

    其一,关于退耕还林地认定的疑问。裁定书中称我的土地在2010年被定为退耕还林地,并与村里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然而,同村村民存在同等现象的土地并未被定为退耕还林地,且至今仍种植庄稼。我的土地夹在中间,为何能单独被定为退耕还林地。这一认定过程显然存在疑问。

    其二,法院未进行实地勘察且未送达判决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的律师再三要求法院进行实地勘察,以核实土地的真实情况,但法院未予理会。此外,法院在判决后并未将判决书送达给我,导致我无法及时了解判决结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的冤屈终有一天会得到昭雪。我会继续坚持依法申诉,直到我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我的案件,帮助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的诉求:

    一是公正审理与判决。恳请法院能够公正、公开、公平地审理我的案件,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希望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我的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而不是被某些人或某些势力所左右。同时,我也恳请法院能够尽快作出判决,让我能够早日恢复自由,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二是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恳请有关部门能够切实保护我的人身安全,不再对我进行无理迫害。同时,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查明并严惩那些指使、参与烧毁我房屋的人,维护我的财产权益。为我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让我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三是追责与赔偿。对于因不公正审判等给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包括但不限于因错误判决导致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等。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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