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诉称未协商一致就强行施工致其养猪场损失惨重

2024-06-03 23:09

 “五宝镇大宴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方从2020年5月份就开始侵害我财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五宝镇院子村7组徐某洪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20年上半年,组里召开社员大会,乡农办主任丁某木、村支书夏某、组长徐某伦拿出一张白纸讲:大宴路升级改造的租地,每亩每年租金1500元,时间不限。当时要求社员签同意和不同意,我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征地修改造路,我三兄弟0.16亩退耕还林地,地里种有:50株葛、12株桑树、3棵千竹棍,2020年5月份挖路界时,挖机挖了猪场沼气池外面的堡坎和大树,且施工方在未做任何减震、降噪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施工,严重影响养猪场的正常生产。2021年上半年强占土地,偷挖断水源,多次反映都说不清楚,也没给我手续。
 

    

 
       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2021年7月21日18时40分,施工方又在我养猪场门前使用挖掘机挖岩层施工。当时,我妻子程某某正在给两个母猪接产,母猪受惊吓踩死小猪,程某某就去阻挡施工方施工,施工方负责人田某富就停下来,然后我报了警。民警来了之后说他们施工方手续齐全,是合法施工。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妻子程某某还受到不公正对待。在场的五宝小镇建设有限公司经理马某、乡农办主任丁某木则要求施工方现场负责人田某富重新施工。租用土地修路不留安全距离,更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拿出合法手续。之后,养猪场路被挖断,铁大门损坏,房子损坏,水池、上猪台和水源基础设施都被严重破坏,大小仔猪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给我们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如果现在重新建造养殖场应该留多少米的安全距离?那么你去养猪场建造路又应该留多少米的安全距离?江北区法院判财产损失跟镇里和施工方无关联,我想问一下:和谁有关联(物证证据都在损毁现场)?我妻子程某某双手膀受伤(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据),提起行政上诉。法院以检察机关定程某某袭警不予赔偿医药费。法院两次都没有开庭,也没有问过我们情况经过,公平何在?
 

    

 
       2021年1月份,镇人大领导蒋某国和丁某木来我家里。当时我们三人在养猪场屋顶聊了养猪场的赔偿问题,我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赔付,因为当时江北区规划局贴了告示,我养猪场是违章建筑,我提出了三个要求:1、帮我找或者修好猪场,我搬迁过去就行;2、让他们出钱我找地方修;3、算好修建养猪场需要的一切费用,把钱给我,我自己去修猪场。蒋某国说回去研究。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错吗?
 

   

 
       我们没有文化,眼睛又瞎,只能靠养猪维持生计。合同因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我的诉求就是: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恳请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还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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