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规定不落实,侵害百姓正当权益

2024-05-31 16:26

 守护公平正义永远在路上。“2007年在退耕还林活动中,镇里招商弄虚作假不作为,林业干部涉嫌滥用职权,霸占农户退耕还林地,虚报冒领国家直补。他们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法律责任第57条、58条的相关规定,也给我们农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近日,来自吉林省磐石市4个乡镇街道的林农(也是受害当事人)徐某林、李某亮、张某、王某旭等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7年镇里招商引资,号召农户栽植桑树间种玉米,可顶替退耕还林面积,并向各村下达任务,组织农户签订合同。我们百姓也积极响应号召,可没想到的是,当地政府部门领导不作为,退耕还林的有关规定不落实,指定种苗销售点购买的种苗不合格,国家直补不兑现,签订的法律合同也不落实。而当地的林业部门干部却说政府招商是个骗局,竟因百姓间种玉米,砍毁林木,霸占林地。毁林复耕,领取直补,侵害了百姓的正当权益。
       当地林业部门执法犯法,具体涉嫌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侵吞全市集体林权数十万公顷。谎称磐石在全国特殊,唯一没有集体林,毁掉原始证据;二是冒领退耕还林补贴款,涉及资金数十万元;三是出卖林木砍伐指标,侵占林农应有的权益;四是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伪造证据,诬陷他人等多项违法行为。
       朝阳山镇草庙子村徐某林,在2007年响应镇政府号召栽植桑树10万余棵,没想到招商是一个骗局,政府让栽林业给砍,致富林场就此霸占退耕还林地,侵吞补贴款。林保科还将当事人强加罪名,取保候审一年后,无犯罪事实解保。这不仅给本人和家人带来精神伤害,也给当事人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驿马镇保安六队李某亮,在依法清理自家私有林地时,被林业部门人员伪造现场,定性为毁坏国有财产罪,罚款9万元,将本人和4名工人拘留39天。
       宝山乡占多村西屯张某,自家私有林地及周边的天然林地,被本村村民同时毁林种地2公顷。因毁林人有保护伞,本人实名反映十多年,至今毁林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也没有支付任何赔偿,而且天然林部分还在种地,把本人的补贴侵吞。
       福安街双发村王某旭:父亲王某贵在世时植树100多公顷。其中30多公顷被毁种地,最早是街领导冯某某带头毁林建养殖场。我父亲十多年维权,几经转手,现在是某局的胡主任名下,已扩大到4公顷,全部改变林业用途,建养殖场、住房、水库等。以上事实都有详细资料提供。
       几年来,我们受害农户多次向各有关部门实名反映情况,至今也未得到解决。以上所述内容完全属实,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书面材料来证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期盼上级领导予以关注,明察秋毫,依法公断,赔偿损失,给我们百姓打造一片美好的蓝天!

来源:农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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