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遇到诸多奇葩事

2023-09-13 11:13

 坚持公正司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法律有明文规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不得删减,必须具有连贯性、完整性才能作为证据。而原告仅仅提供一份三五年前删减过并选择性截频的聊天记录和来往的车票去状告我欠他3万元,法院居然可以立案并判我败诉。这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近日,四川西充的何某中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遇到的诸多奇葩事。

    其一,按照法律规定,起诉对方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而在原告没有任何法律认可的证据后,法官却要求被告提供证据,结果用被告提供的证据告倒被告。

    2018年我和江西的汪某林做了一次奶粉生意。但在这之前做过很多次尿不湿生意,奶粉却是唯一的一次。当时汪某林亲自来西充把货提走了,我还送他去火车站。去年对方把我起诉到江西共青城法院。在接手此案后,法官吴某某却通知被告提供证据。接到被人告了的通知时,被告完全不知为何,因法官说奶粉交易才恍然大悟。

    被告和原告在五年前仅仅有过一次奶粉交易,因原告从江西亲自来川提货,在此之前原告和被告根本就没有见过一次面,见原告汪某林不远千里来到四川,出于礼节我就接待几天,并亲自开车连同奶粉送到南充火车站,所以当时没开出库单,但有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交货场景的记录。当时被告妻子为了以防万一,就把记录仪芯片取下来保存下来了。因被告保存有完整的行车记录仪记录几年前交货的完整记录,故毫不畏惧的把行车记录仪以及交易账目主动邮寄给了吴某某。

    其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法官却说没有收到证据。今年2月4日,我将关键证据由顺丰快递寄给法官吴某某。2月6日上午10点58分,快递小哥打电话给吴法官,在电话里明确了吴法官本人接的电话,并按照吴法官指示放到该法院的传达室,并经传达室签收后离开,有快递小哥打给吴法官的通话录音和传达室的签收单为证。

    而吴法官却不承认收到装有关键证据的该快递,并让被告再寄一份。其它证据均可再次打印,可行车记录仪那却是唯一的一份啊。于是,被告不得已再次邮寄了一份账单给了吴某某。并让被告再寄一份。其它证据均可再次打印,可行车记录仪那却是唯一的一份啊。于是,被告不得已再次邮寄了一份账单给了吴某某。

    在收到我第二次邮寄的快递后,吴某某又居然说漏了嘴,原话如下:“我收到了你寄过来的第二份证据,但和第一份不一样的是……”话太多在此就不一一表述了。请问吴法官,如果你没收到第一份证据,你又是如何知道第二份和第一份有什么不同?如果你收到了,请问我的行车记录仪芯片你干嘛隐藏起来不拿出来呢?如果你没收到,那么快递小哥给我的你和他的通话录音还有传达室的签收又是怎么回事呢?

    再次说一下法律总是讲证据,有快递小哥和收件人的通话录音,有传达室的签收单,有本人和快递小哥确认时的通话录音,有快递小哥随时可以当庭作证,不知道上述这些能不能证明法院确实收到关键证据。法院还说被告在庭审和平时通话中,并没有提到关键证据芯片,就不能证明收到了芯片的快递。真的不知道这是什么逻辑。

    其三,法院让我提供所谓的证据,隐瞒(丢失)关键证据,又用我自己提供的账单判我败诉。数目不够法庭上可以胡编乱凑。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吴某某居然用我提供的账单就认定我欠对方3万元。我自己提供的账单和行车记录仪芯片只是为了还原事情的真相,到这里芯片被吴某某丢失(隐瞒)了,可账单却成了自己告自己的证据了。

    我在开庭时就说,账单上可只有2.5万元,也没有3万元的交易啊。这时候更奇葩的一幕又出现了,数目不够怎么办?那就强行凑呗。于是,原告就指着数月前做尿不湿生意的3000元的微信转账说那笔3000元为定金。我问道:你说3000元是定金又是微信转账,那么请你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出来证明一下。当时他却回答没有这段聊天记录了,这就奇怪,对你不利的聊天记录你没有了,对你有利的那几句话你就有。这说得过去吗?我又问那有没有收据呢?原告说微信转账没有收据。这就奇怪了,没有任何说法你就莫名其妙的给别人转3000元,还说是定金?我又说那也还差两千多元啊,这时原告又说当时来四川的时候又给了我现金补齐了剩下的货款,我问他那请你把收据拿出来看看啊,他却说没有收据。我当时都想笑了,你在江西,我在四川,前一笔花王交易余款你说是定金,却没有任何证据,就连聊天记录都没有吗?难道你莫名其妙的转了3000元给我吗?等了大约数个月你要奶粉,打了2.55万元你都在打款上标注奶粉款,而定金居然没有任何标注?过了几天你又千里迢迢跑到四川来提货,没提到货还另外给了我几千块钱,然后高高兴兴的转身回江西?天底下居然有这么奇葩的事情?

    可吴法官就信了。把我快递给她的行车记录仪芯片丢了(或者隐藏起来),并说没收到,看到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达证明后直接选择不出来说一句话。还把我提供的账单作为单据判我败诉。下面插一段事情经过,更多奇葩在后面。事情原委:

    五年前我有一批奶粉,于是在群里发布了出货一事,原告汪某林便和我私聊说他需要,我告诉他我人在成都,两天后回南充后才能安排发货。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他打了2.55万元货款给我。过了一天,他又打电话给我说,他要来四川和我见一面,还说合作了一两年都没见过面。过了两天,他就到了南充,出于礼节我也热情招待了他几日,临走的时候我还用车将他和货物一同送到火车站。因为我们做这个生意都是包运费的,所以临行时并额外支付了400元的托运费。过了两天,他打来聊天电话说,运费一共花了700元。当时聊的非常高兴,他还开玩笑说让我记得我还欠他300元的物流费。两人并以兄弟相称。

    过了没多久,他又来电话告诉我说,他在广西接了一个大工程,说他没做过,让我和他一起做。因为我以前做过的,比较知道工程里的一些规则,接到他的来电我便叫了一个朋友去了一趟广西,谁知我朋友下了飞机无论如何给他打电话,他都没接。没办法,我只好让我朋友回四川了,并对他印象发生了一些改变,没和他怎么聊天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又接到他的电话说,他在那个工程里亏得一塌糊涂。因为上一次的事情我也只是敷衍的聊聊,再有一次聊天的时候他又说,何老板你还欠我3万元钱呢,我当时就问他什么3万元钱,他说就那次奶粉运费啊,我说那一次你不是说一共700元吗?就几十件奶粉四川到江西怎么可能要700元,就按照你的说法也是300元啊。他还玩笑的说,说300元好意思吗?跟你开个玩笑才说3万元呢,又不是真的问你要,再说我在四川玩几天都是你接待的啊。当时看他这么说我就没当回事,于是在后面的日子里他经常开这种玩笑,让我觉得挺烦的,于是就把他删了。

    过了两三年,也就是2022年年底,他居然把我告了。证据就是那段聊天记录,其中多处被删减。当我知道被他起诉了以后,马上去恢复我手机里删掉的和他的聊天数据,可别人告诉我,删掉的时间超过两年,就没办法恢复了。我想这也是他隔了这么久才起诉我的原因吧,要不是这样干嘛他要隔两三年才起诉我呢?

    其四,快递到法院的投诉检举材料两个月了没音讯,去了一趟共青城法院,庭长找了一个多小时也没有找到,估计走丢了吧?事后我到法院去找吴某某,去了几次都没找到。第一次去,遇到一位姓刘的庭长出来接待我。当时我就告诉他,为了吴某某丢失(隐瞒)我行车记录仪芯片一事投诉到了共青城法院一事,刘某某马上去找投诉材料,等了一个多小时却没找到。我当时还问他是不是又搞丢了,他没回复我。我真的无语了。

    其五, 不正视问题,却想方设法刁难投诉人。我去共青城法院问他们如何处理丢失(隐瞒)证据一事,一位姓陈的科长把我带到问询室,一开始就咬定说吴某某确实没有收到第一份证据,还让我拿出她收到的证据出来。于是,我当着他的面播放了快递哥快递给吴某某的通话记录和视频以及传达室签收的证明时,他改口了,改成问我芯片是哪年、哪月、什么时间取出来的了,就这个问题问了我差不多十分钟。我实在忍不了啦,就问他说:请问你去年春节吃年夜饭的时候,左边坐的是谁?右边坐的是谁?夹得第一道菜是什么?听到这个问题他一脸茫然。于是我说道,半年前这么重要的日子发生的事你都不记得,你怎么要求我如此详细的回答5年前的事情呢?这不是故意找茬刁难吗?

    刚开始咬定没收到关键证据,陈某某刁难不成功,彭某某又来强行删除我手机证据及转变问题进行再次刁难。第二天,我又去共青城法院。这次是一位姓彭的女士出来接待的,听说还是一位领导。把我带到问询室,第一件事情就是让刘某某强行删除我当时在法院的录音录像。幸好我当时有准备,把所有的录音录像发给我妻子才得以保存。他问的问题又变成,让我证明第一次快递给吴某某的快递里面有行车记录仪芯片了。这实在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无奈之下,为此事我两次不远千里去向共青城政法和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过了几个月没一点消息。于是我又去了九江纪检部门,一个好像姓郑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只管处级以上干部的问题,吴某某只是科级干部,让我去找共青城纪检部门。就这样推来推去,始终无果。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法警看见领导可以指着我的鼻子大呼小叫,不允许我保留在法院投诉无门、换方式刁难我的录音录像。我去共青城法院的时候,为了防止他们再次不认账,就用手机记录了当时的情况,一个法警居然用手指指着我的鼻子,让我必须删掉,不允许录像。当时他的指头距离我的鼻子不到一尺的距离,一副很凶的样子。当时我真的吓死了,真的怕他几巴掌打过来。在我们的心里面法院是神圣的,公平的,公正的,那么他又干嘛那么害怕我录音录像呢?我真的服了。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以上所述事件,每一件事情都有录音录像为证。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如果需要看到完整的证据,请联系微信号:hfz771125。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晨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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