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将针对校园性侵和离婚经济补偿提交建议。她呼吁为预防校园性侵,尽快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同时呼吁,进一步重视离婚案中的经济补偿制度规定的适法统一性,健全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推动制度落地保障妇女权益。
建议
教育部应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
为遏制性侵未成年人多发现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曾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统一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查询平台。上述《意见》要求,教育部要建立统一的查询平台,公安部要尽快接入该平台共享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学校拟聘人员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同时学校应对在职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此外,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上述人员进行查询前,负责查询的县级及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获被查询人员的授权。《意见》还明确,在查询具有违法犯罪记录后,入职人员不得入职,在职人员需解聘,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得获资格认证。
黄绮表示,在《意见》发布一年多后,目前全国层面尚未建立可供查询的共享平台,这使得意见要求并未落到实处。她呼吁,教育部应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公安部应主动对接平台共享与提供被查询人性侵违法犯罪相关的信息,让各教育相关单位能在录用教职员工时查询其是否存在性侵违法犯罪记录。
建议
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离婚时应给予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详细规定,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下,家务劳动的价值多被体现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通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即可得到补偿,无需再另行评估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亦存在难以量化的难题。
她建议,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比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在修订,建议在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基础上,将在家庭中牺牲自身发展机遇也作为经济补偿的考虑因素之一,此外应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让夫妻之间持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查询对方财产成为可能。
她还表示,鉴于承担家务劳动,因照料家庭而丧失发展机会等对家庭贡献的财产利益难以量化,最高法应开展研究制定指导意见,为司法实务提供指导,比如明确离婚经济补偿应考虑的因素,如何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数额,离婚经济补偿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等,以在全国司法实务中统一法律适用。同时建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