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你会在什么情况下做杂质自身对照?

2019-11-24 07:10

  我说的是药品中的有关物质(生产过程中带来的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不算。有关物质包括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二者加起来是总杂质。

  我在中国药典上见到过这样的方法:乙胺嘧啶的有关物质(05版CP第3页):取本品,加三氯甲烷-甲醇(9:1)制成每1ml中含2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加同一溶剂稀释成每1ml中含50ug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照薄层色谱法检验,……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最佳答案:lyixuan回复于2008/06/13紫外检测器、二级管振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和示差检测器都是选择性检测器,响应值不仅与样品浓度有关系,还与产品结构有关系。

  两个物质的响应因子相比较,就得到通常的校正因子,这个常用,你应该知道,我们说两个响应因子相似,就默认为校正因子是1,因此自身对照其实就是跟内标法计算公式一样,而外标法其实也就是校正因子是1的内标法计算公式得来的,其原理都是相通的。

  当杂质标准品难以获得的时候,而化学合成过程中杂质结构往往跟主产物是相似的,因此假设校正因子是1,采用主成分自身对照。如果有杂质标准品,可以把校正因子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更准确。

  推荐你看一下中国药典二部附录V D高校液相色谱法3测定法中的,解释的更清楚。

  我不是学习药学的,从分析化学的角度我通常会那么说。在上报新药的申报资料关于标准的部分,通常都是按照药典的要求那么做,但具体为什么不清楚。

  1.百分之一自身对照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杂质与样品在一定波长下有相近的响应值。 需要大大增加供试液的浓度,使样品中的杂质能在仪器的灵敏度下被检测出来。由于供试液的浓度太高,此时的样品峰极可能是不在线.纯度检查 直接用除溶剂峰和样品峰以外的所用杂质峰和,除以样品峰。

  3.杂质对照 一般用在已知杂质量较大或已知杂质具有较强的毒性作用,这个时候将被要求单独控制杂质量。

  对于通过药理、药代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已知杂质就要做杂质自身对照,除非你确定这种杂质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或为未知杂质,单杂不超过0.1%。

  没有太明白你说的问题,通常在药物分析时,尤其是西药,色谱图出来几个峰,各个峰高或峰面积比例是要一个要求的范围的,如果你的色谱图出来峰的个数,多了,那么这个多出来的峰无疑就是杂质峰,特别是要药品稳定性考察的时候,看该药品的稳定程度,确定保质期。

  有的时候知道该药品有杂质,为了确定是某种杂质,就需要杂质的标准品,这个是为了定性分析需要的。

  举个例说,在检测石英砂时,我们主要是检测二氧化硅的含量,但同时我们还要检测铁,三氧化二铝的含量,这时我们通常说铁,铝是石英砂中的杂质.

  如果采取把样品稀释后做自身对照,只能判断该杂质是样品中带来的还是样品处理时混入的。无法给杂质进行定性。

  有的时候知道该药品有杂质,为了确定是某种杂质,就需要杂质的标准品,这个是为了定性分析需要的。

  我也是在翻译资料时遇到的。就我看到的资料而言,测定杂质含量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假定已知的杂质是A和B,其它都是未知杂质。杂质A的限度为0.1%,杂质B的限度为0.2%,总杂质限度为1.0%。):

  1.用对照溶液测定--用对照品和一定量的杂质A、杂质B制成对照溶液,使对照溶液中杂质A的含量为0.1%,杂质B的含量为0.2%。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杂质A和杂质B的峰面积不应超过对照溶液色谱峰中相应的峰面积。

  2.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的含量都是25ug/ml,然后取1ml对照溶液,稀释成100ml,得到稀溶液。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稀溶液主峰的峰面积(1.0%)。

  我的问题是:(1)假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的峰面积为X,溶剂的峰面积为Y,其它所有峰的峰面积之和为Z,为什么不直接用Z除以X以得到总杂质含量,而要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呢?(2)为什么要先制成对照溶液再稀释,而不是直接制成含量为0.25ug/ml的对照溶液呢?是为了避免误差吗?

  3.自身对照--取供试品溶液(溶液M)1ml,稀释成100ml(溶液N)。把溶液M和N分别进样。溶液M的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溶液N色谱图中主峰的峰面积(1.0%)。

  另外,你提到“标准品”。我记得在药典还是什么地方看到过:对于生物制品是叫“标准品”,其它都是叫“对照品”。

  这个问题我算是有点明白了。但是5楼中用红色部分标注的问题还想请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也是在翻译资料时遇到的。就我看到的资料而言,测定杂质含量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假定已知的杂质是A和B,其它都是未知杂质。杂质A的限度为0.1%,杂质B的限度为0.2%,总杂质限度为1.0%。):

  1.用对照溶液测定--用对照品和一定量的杂质A、杂质B制成对照溶液,使对照溶液中杂质A的含量为0.1%,杂质B的含量为0.2%。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杂质A和杂质B的峰面积不应超过对照溶液色谱峰中相应的峰面积。

  2.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的含量都是25ug/ml,然后取1ml对照溶液,稀释成100ml,得到稀溶液。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稀溶液主峰的峰面积(1.0%)。

  我的问题是:(1)假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主成分的峰面积为X,溶剂的峰面积为Y,其它所有峰的峰面积之和为Z,为什么不直接用Z除以X以得到总杂质含量,而要用对照溶液的稀溶液呢?(2)为什么要先制成对照溶液再稀释,而不是直接制成含量为0.25ug/ml的对照溶液呢?是为了避免误差吗?

  3.自身对照--取供试品溶液(溶液M)1ml,稀释成100ml(溶液N)。把溶液M和N分别进样。溶液M的色谱图中,不计主成分的峰,任何其它峰的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溶液N色谱图中主峰的峰面积(1.0%)。

  另外,你提到“标准品”。我记得在药典还是什么地方看到过:对于生物制品是叫“标准品”,其它都是叫“对照品”。

  我不是学习药学的,从分析化学的角度我通常会那么说。在上报新药的申报资料关于标准的部分,通常都是按照药典的要求那么做,但具体为什么不清楚。

  我想了想我的那两个问题,其实跟药没什么关系。我就是想问:(1)测含量肯定是要对照品的。但这里只是测杂质,为什么不能直接计算杂质所占百分比,而是一定要做对照、然后通过外标法之类的来计算呢?(2)对照溶液需要稀释时,为什么不直接配成较稀的对照溶液,而是要先配成对照溶液再稀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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